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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43人  作者:合肥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刑事诉讼已立案,不论在任何阶段,当事人均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提起;如果案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起;如果案件已经移送法院审判,可以向法院提起。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就不能再对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主要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受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生前赡养或扶养的其他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代理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当他们的财产遭受犯罪侵害的情况下,也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单位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依法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如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等。直接损失应一律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间接损失作为预期能够得到的利益的减损,一般不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被害人人身伤亡所必然带来的间接损失,如因伤损失的误工收入、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应属于赔偿请求的范围。

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也应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调解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即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又要符合公平、合法的原则,不能久调不决。调解成功,即应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一经送达,即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则应停止调解,依法判决。

合肥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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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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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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