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济南刑事律师  >  职务犯罪  >  渎职犯罪  >  什么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该罪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该罪有哪些特点?

此文章帮助了435人  作者:济南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向应当知道该秘密以外的人员泄露该秘密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种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重要政治、军事、科研、经济及人事等内容的信息。国家秘密信息的传送,要依法定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在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超越范围即为泄密。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有哪些特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及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不应当知悉国家秘密的人泄露国家秘密。泄露的方式有:

1、口头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

2、采用书写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

3、采用赠送复制秘密文件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

4、采用向他人借阅秘密文件原文的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5、采用其他方式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

6、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机会获取、知悉、掌握、保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严重后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济南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渎职犯罪相关栏目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济南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济南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济南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