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从重处罚情节
从重处罚情节,是指犯罪构成之外的能够导致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加重,并进而加大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各种与犯罪事实或犯罪人相关的事实的总和。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情节与非犯罪情节。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犯罪情节中,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应有一个法治时代的新认识;“抗拒从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抗拒从重。
《刑法》对首要分子、主犯的处罚仍然体现了“从重处罚”的精神,但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表现为一种“隐性从重”。“从重处罚情节”既是从重处罚的依据,又是构成从重处罚的关键要素。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就不能对罪犯从重处罚。
二、什么是从轻处罚情节
从轻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处刑幅度内从轻处刑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人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其损失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过失人在造成过失后的作为,即是减轻情节,主动中止犯罪,也具有减轻情节。从轻情节包括法定从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
1、法定从轻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教唆他人犯罪等。
2、酌定从轻情节包括: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退赃、被告人认罪、被害人有过错、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抢救被害人、初犯和偶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犯罪、一贯表现、自动投案、被害人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