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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否受刑事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54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

根据该条规定,紧急避险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时间条件,必须是在危险迫在眉睫、正在发生,如不避险危险会立即转化为现实

的危害。

3、补充条件,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险的危险,即没有其他可能的方法,是不得已的选择。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即行为人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不能出于损人利己和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5、限度条件,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紧急避险是否受刑事处罚

在了解了什么是紧急避险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刑法是如何对待紧急避险的,紧急避险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紧急避险是一种为法律所许可的行为,并不是犯罪,紧急避险人是不受刑事处罚的。但是,值得注意的事紧急避险必须控制必要的限度内,超过这个限度,可能就会改变紧急避险的性质,从而构成犯罪。对此,《刑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款规定,紧急避险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了,但是超过限度的紧急避险毕竟还是包含了紧急避险的成分,其在主观目的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一些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对其适用紧急避险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如警察等在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本人遭遇危险是,是不能适用紧急避险从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以上就是我国《刑法》对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由哪些条件构成以及《刑法》对于紧急避险如何处理的一些相关规定,由于在刑事审判实践中,一个行为是否是紧急避险,直接关系着行为人罪与非罪的判定,对被告人而言事关重大,本文只是一个粗浅的介绍,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才是您更为值得信赖的选择。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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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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