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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情形,死刑什么情况下可判处死缓?

此文章帮助了43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情形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到底哪些情形要判处死刑呢,笔者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室的同志沟通后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强奸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二、死刑什么情况下可判处死缓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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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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