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抽头渔利
被告人石某某伙同他人在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期间,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盘古庙旁开设赌场,以“扒玉米籽”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后被查获归案。
犯开设赌场罪的罚金是多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为赌徒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石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