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伙同他人向小摊贩强索保护费
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海淀区四道口一带,以砸摊、恐吓等相威胁,多次强行向在此摆摊的小摊贩等收取保护费,从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分别收取被害人谢某、张某等人1。2万—3。9万元不等的钱款。
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砸摊、恐吓等手段,强行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在几年时间内持续向多人索要保护费,不仅侵犯他人财产,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