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私利虚构货运信息
被告人李某曾在广东打工,听说可以采用虚构货运信息诈骗外地司机。2007年6月至7月,回乡后的李某先指使几人主动寻找货车驾驶员,后将驾驶员骗到指定地点并与李某冒充的运输服务公司经理商谈运货事宜并收取“信息费”,同时签订虚假货运合同。随后,李某安排被告人周某带领驾驶员去装货,周某故意提醒驾驶员所运物品为违禁品、危险品。当遭到驾驶员拒绝后,便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并放弃此前交付的“信息费”。据悉,利用此方法,李某等7人先后在在无锡市某停车场行骗32次,骗取钱款共计5万余元。
诈骗会怎么判刑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因此,北塘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等7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