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好奇心驱使诈骗他人手机
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30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18岁女孩徐某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先后骗取郑某等人IPHONE4型手机3部,价值共计1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在亲属陪同下投案,除了两部被其丢弃外,一部手机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徐某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诈骗如何量刑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表示自己家境不错,自己也有一个IPHONE4手机,看电视上有借电话诈骗成功的,觉得好玩只是试试。
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无视国法,诈骗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经民警通知后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认定为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朝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