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招揽赌博获利
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吴某等8人注册了QQ号和通吃游戏帐号,并通过QQ签名和通吃账号昵称栏注明收售“扎啤”广告及联系电话向玩家回收赌博赢取的“扎啤”,组织数百人使用“扎啤”参与通吃游戏赌博。据悉,被告人吴某等人使用网上银行共向玩家支付人民币5000多万元,并将收购的“扎啤”全部销售给玩家用于网络赌博,从中获利3万至7万元不等。2010年3月,被告人陶某还创建了“温州甲骨文银商服务群”,在明知群内银商间交易的“扎啤”是用于赌博目的仍为银商间交易提供担保和跨行间换钱服务,担保金额价值2300万余元人民币,陶某通过在QQ群内发布广告获利6万元。
赌博罪应如何定罪量刑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吴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在网络上赌博获取非法利润,被告人陶某为他人赌博资金结算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黄某、张某、陶某等6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9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11月23日,松阳县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吴某、黄某、陶某等9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至18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