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为父索要工资将人刺死,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时某1为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窑头村村民,2008年到同村马某1丈夫董某的工地干活,歇工后700元工资却一直未结算。2009年1月15日,时某1找董某要钱,却被马某1告知其丈夫董某住院,承诺最迟五天后由其哥哥马某2将钱带回并交给他。然而五天后,马某2回来却未将钱带回。时某1无奈只得回家,其子时某2见此情形,异常愤怒,当即打电话威胁马某1。随后,被告人时某2想到董某的孩子在马家,遂持匕首同父亲时某1来到马家准备将两个孩子带走,马某1母亲张某见状便将时某2拽住,并喊来马某2,在争夺孩子过程中时某2因被马某2打中脸部被激怒,遂用匕首朝马某2的肚子刺了几刀,导致马某2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时某2逃离现场。2009年1月21日7时,被告人时某2准备逃亡时给父亲打电话,得知父亲已经在公安局,遂在父亲和警方要求下在原地等待被公安局抓获归案。
2009年12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时某2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时某2不服,并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