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009年3月,米某谎称自己是“美国麦蕊鑫金融集团”在中华地区的总裁,在网络上刊载招聘信息。2009年5月至10月,赵某等10位投资者先后将6万余元的美金、5万余元人民币汇到米某指定的账户内。米某用投资人刘某的7万元人民币从事买卖外汇活动。其余投资款,米某转账到女儿的账户内,剩余小部分兑换成人民币据为己有。米某曾以合理的奖励、工资形式给赵某等6人退款7万余元,其余款项未退还。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米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