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州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泌阳建设局长遭绑架致死,绑架罪如何认定处罚?

泌阳建设局长遭绑架致死,绑架罪如何认定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297人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泌阳建设局长遭绑架致死

泌阳县建设局长苏某于2009年6月30日22时50分左右,在步行走到家属院欲回家时,遭到被告人吕某和屈某两名男子绑架,两被告人将苏某挟制到车上,用暴力手段将其捆绑、殴打后,搜走苏某身上2600元现金。后将苏某看管在许昌市襄城县颍桥回族镇北大街李根岭颍河河坡一废弃民房内,并打电话联系苏某家人,索要200万元赎金。2009年7月1日,苏某因颈项部被捆绑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两被告人先后落网。

绑架罪如何认定处罚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方法劫持人质,致使被害人苏某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吕某、屈某二人为勒索财物预谋实施绑架后,精心策划和准备作案工具,相互配合,分工周密,绑架第一个犯罪对象未果后随即确定第二个犯罪对象,勒索财物数额巨大,手段残忍,致使被绑架人苏某死亡,主观恶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10年10月25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7653.51元。

吕某、屈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广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广州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