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儿子遭拒放火烧毁房子
被告人陈某与妻子林某于2009年12月23日离婚后,因多次向妻子提出看望两人的孩子遭到拒绝,遂心生不满,于2010年5月3日上午独自一人前往湖南省石亭镇高冲村妻子的住处看望孩子,因林某家无人在家,陈某进入到没有上锁的家中之后,想到离婚后林某的态度,不禁火冒三丈,用烟头将妻子的住处引燃后离开。
致使林某家因大火而烧毁。事发后,陈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林某5千元损失。
故意毁坏财物怎么处罚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与前妻离婚后,未选择正当途径行使探视权,在其探视婚生子未果后,遂迁怒于前妻,以烟头引燃的方式烧毁前妻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0年7月7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