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密策划狂骗15人
2010年4月30日至同年7月1日期间,短短60天时间,被告人盛某、张某、郭某伙同梅某(另案处理)、杨某(另案处理)等5人,经事先周密预谋,分别由梅某扮演“装家”(假装“神算老人”孙子,骗取被害人信任)、杨某扮演“拉家”(负责物色对象)、盛某扮演“引家”(引诱拉家物色的对象)、张某扮演“跟家”(负责探听被害人信息,随被害人回家取钱),以每天100元的价格雇佣郭某开着梅某的轿车,先后在洛宁、宜阳、汝阳等地以封建迷信(算卦)的方式疯狂诈骗15人,诈骗现金46万余元及金戒指、金耳坠、金佛、手机等物品。
诈骗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张某、郭某伙同梅某、杨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周密预谋组成固定的犯罪团伙,十多次流窜作案,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
2011年11月11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盛某、张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