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上药工监守自盗
2011年5月至9月2日间,被告人童某利用自己身为煎药室上药工的职务便利,利用送药的机会,将药室内的药材带入更衣室内自己携带的包内,将盗窃药材带回家中,先后多次将中药房内的共计40余种中草药非法占为己有,共价值人民币99714元。后经举报,童某于2011年9月2日被警方抓获,同时起获其随身携带的3000克中药材。
2012年1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利用职务便利,盗取中药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较大,应在五年以下量刑。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且涉案物品已经全部追回等情节,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