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父子齐涉黑
2001年3月,被告人原吉林省榆树市人大副主任徐某1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某谋取利益,后收受梁某门市房3套。同时,被告人徐某1在港榆宾馆建设项目中,骗取政府无偿为投资商划拨出资共计2867万余元,并将其中的2382万余元占为己有。
另外,其儿子徐某2借助父亲徐某1的势力组织徐某3、王某1、张某、翟某、吴某等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准备了猎枪等作案工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1998年至2002年,被告人徐某2、徐某3强行向榆树市、九台市各粮库高价销售粮食器材和原煤,非法敛财近千万元。
涉黑犯罪的处罚标准
检察机关遂以贪污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将被告人徐某1公诉至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扰乱法庭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将被告人徐某等22名人公诉至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4月10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