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裸照相要挟勒索网友被抓
2007年1月,被告人余某某与网友吴某某(女)通过在互联网上聊天相识后,俩人迅速发展恋爱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9年12月,余某某在山东省日照市的某家酒店与吴某某私会时用偷拍下吴某某的裸体照片。2010年2月,余某某以“向网站出卖裸照”为要挟敲诈吴某某人民币5000元。随后,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余某某随后被抓获归案。
敲诈勒索未遂如何处罚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余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东港区法院已设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拘役4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