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买毒品设计抢劫发廊女老板
30岁的湖南湘阴籍男子被告人方某,曾因诈骗、敲诈勒索、吸毒等被判刑或劳教。获释后的方某因无钱购买毒品,便于2010年3月2日凌晨时分,谎称要嫖娼将某发廊老板谢某(女)骗至一宾馆房间内,将谢某控制后,用暴力抢走谢某身上的铂金项链,以及手机和23元现金。后方某用手机换购了200元的病毒来吸食。
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方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方某曾因敲诈勒索、吸毒两次被劳教,一次被强制戒毒,且庭审中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从重处罚。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方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