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三人合伙抢劫30万,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如何处理?

三人合伙抢劫30万,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29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三人合伙抢劫30万

2008年9月5日上午8时许,李海峰和朱大学乘坐苗磊驾驶的摩托车窜至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某农业银行,按照分工朱大学进入银行营业大厅寻找作案对象未果随即离去,李海峰和苗磊则继续伺机作案。l0时许,李海峰、苗磊从农业银行尾随沈某至涡阳县某储蓄所,李海峰趁其不备将沈某装有刚取出的30万元现金的纸袋抢走,并坐上苗磊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30万元随即被二人伙分,李海峰当晚给朱大学现金7000元。另查明,李海峰2008年曾因犯盗窃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苗磊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海峰、苗磊和朱大学蓄意非法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夺罪。亳州市中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李海峰、苗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夺罪判处朱大学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三人退赔非法所得。

李海峰、苗磊和朱大学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遂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如何处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海峰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苗磊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可从重处罚。李海峰、苗磊抢劫后将钱款挥霍一空,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且二人又未能退赔,依法应严惩。因此,安徽省高院认定一审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