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钱财会被没收吗
从小不务正业的男子邱某过了三十岁,依旧一事无成,从电视中看到他人通过QQ聊天诈骗,对网络和游戏痴迷的邱某觉得找到了生财之道,于2011年3月,通过QQ聊天结识了在江西的被害人王某,在聊天中邱某编造自己系资产上亿的马来西亚富商,在江西投资公司,并领养了三名孤儿。后来,邱某在交谈中得知王某急于给其待业的儿子找工作,于是邱某于2011年9月19日谎称自己忙,没时间汇钱给孤儿,让王某帮忙汇款,并答应让王某的儿子去其公司上班,王某见此给其汇款12000元。另外,2011年5月份,邱某以同样方式,编造生病的理由,诈骗另一被害人6200元。后来被害人报案,邱某被抓获。
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数字移动手机一部、银行信用卡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