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潦倒小老板信用卡诈骗被抓,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339人  作者:东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潦倒小老板信用卡诈骗被抓

2009年3月,被告人郑某因经营印刷业务陷入困境,产生了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的念头。随后,被告人将之前经营的店铺转让给席某,利用虚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向蚌埠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6222300。2010年3月21日,被告人郑某通过房产证明、虚假收入等将信用卡信用额度提高至10万元。之后,被告人非法套现成现金用于个人花费。同年10月,被告人未能如期偿还信用卡内透支现金并经两次银行书面催款仍未还款。无奈,蚌埠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报警。经核实,被告人透支金额共计83294.91元未还。案发后,被告人郑某的亲属于2011年4月13日将其所欠款项全部还清。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达人民币83294.9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存在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偿还全部透支本息并积极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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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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