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通过网络兜售枪支
2006年5月,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的周某与女友刘某结婚后,在网上开设了“乐福枪模”网站,通过网络介绍各种枪支的性能及价格。有购买者时,两人通过手机、QQ等方式与购买者进行讨价还价,确定价格后,两人通过当面交易或者通过快递等方式将枪支发送给购买者,购买者则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将钱汇给二人。截止2007年6月,两人以先后售出6支枪支加数额不等的铅弹,获利从几十元到千元不等。2007年6月,周某、刘某被警方抓获,并从其住所内查获了尚未售出的3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及60余万发铅弹。
用网络销售违禁枪怎么量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利用网络销售物品,理应了解所销售的物品是否属于违禁品,且两名被告人亲属的证言亦证实告知过他们非但军用枪支不可买卖,气枪也不可以买卖,故两名被告人辩称事先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不能成立。由于被告人周某、刘某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9支、气枪铅弹60余万发,其中已出售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气枪铅弹若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鉴于刘某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等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上海一中院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他们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查获的枪支、弹药等物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