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员拆迁评估错误
2009年8月,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拆迁评估部评估员曹某会同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对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曹各庄村的被拆迁人刘某某承租的非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评估过程中,未尽职审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导致其填报的评估报告所记载的一层建筑面积超出实际面积2247.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2010年11月3日,曹某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身为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在提供拆迁评估服务的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尽职审查被拆迁人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即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鉴于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