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解嘴馋抢葡萄吃
2000年夏天,周某、昝某等数人相约到赵庄某农户的葡萄园内摘葡萄吃。后一干人等携带木棍、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窜至本镇黑龙庙村赵庄杨某的葡萄园内,对看护葡萄的李某施以暴力威胁,并用木棍敲打床沿对主人杨某威胁不让起床,当晚几人共抢走园内葡萄约300斤,价值200余元。案发后,昝某外。2010年8月19日,昝某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周某、昝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昝某结伙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结合两人犯罪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昝某作出上述判决。同案被告人周某此前已因其他犯罪获刑五年,正在服刑中,又因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加原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