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枪支吓唬欠债人
2009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阿奎”(另案处理)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七发子弹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来自江西上饶的邱某某。5月26日下午,邱某某携枪和钟某(另案处理)、“阿奎”一起回到上犹,找刘某追债未果。
2009年5月29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将邱某某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当场缴获一支银白色仿六四式手枪和七发子弹。
非法买卖枪支罪怎么量刑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非法购买手枪一把、子弹七发,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邱某某的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2月1日,上饶法院遂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4年,没收涉案手枪一把、子弹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