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实施爆炸
2008年初,任文闯来义乌市大陈镇打工。为了寻求刺激,任文闯决定在义乌市大陈镇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在经过两次试爆后,任文闯于2008年6月11日晚携带装有自制爆炸装置的塑料袋来到义乌市大陈镇大陈一村江滨的露天小广场,在广场上放映录像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39人受伤,其中5人受重伤。案发后三天,义乌警方将任文闯抓获。
犯爆炸罪应该怎么处罚
2008年9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任文闯犯爆炸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任文闯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任文闯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以爆炸罪判处任文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09年7月10日对任文闯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