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为筹钱上网暴力抢劫
被告人余某、杨某、张某(未成年)三人沉迷于网络。2010年4月6日晚,因三人为抢劫钱财上网,在路上拦截放学回家的高中生权某,将权某一顿暴打后抢走了其身上17元现金,权某被打成轻微伤。
未成年犯罪如何量刑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加之,三被告人为了上网,临时起意抢劫,且抢劫财物数额较小,又系初犯,归案后又能够自愿认罪,为有利于三名被告人悔过自新、健康成长、走向社会,故依法宣告缓刑。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