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最大回迁房诈骗案破获
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董静单独或分别伙同房屋中介人员冯伟、郭辉等人,虚构购买广渠门的回迁房、西城区桃园的回迁房等事实,并以低价为诱饵先后以董静所经营的北京嘉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荣诚睿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名义与170余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书》,采取伪造广渠门危改小区项目开发商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延期通知》等手段骗取颜某等人购房款7440余万元和中介费、信息费630余万元。其中,冯伟参与骗取杨某等40余人的购房款2420余万元和中介费190余万元,郭辉参与骗取王某等30余人的购房款1440余万元和中介费50余万元。在明知董静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告人郝超英、赵云仍为董静出谋划策、提供隐藏处所等帮助董静逃匿海口市。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靖虚构个人经历和家庭背景,采取表达虚假爱意、离婚后娶董静等手段骗取董静钱款共计人民币690万元。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分别被告人董静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冯伟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郭辉有期徒刑六年;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超英,判处被告人赵云有期徒刑四年;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靖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冯伟、郭辉等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董静、冯伟、郭辉、郝超英、赵云和李靖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2012年4月26日,北京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