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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50人  作者:东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 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与 非罪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 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 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

(三)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 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以上就是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法律解释,以及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等法律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行为还很多,有的是属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犯罪行为;而有的是属于故意犯罪。如果您或者您身边有发生此类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来进一步了解。

东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重要的一点是正在使用的、用于交通用运输的交通工具。即使是个人所用的私人轿车,只要是危及公共安全,危及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都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破坏交通工具只要达到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既遂,应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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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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