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发票被判刑
2007年5月间,被告人邓雄耀伙同被告人张名彬、黎建锋、马全等三人,至2007年7月3日案发时止,在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的地下工厂内非法印刷各种税务发票共76071份,其中印有面值的发票金额为19502900元。
非法制造发票罪怎样判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雄耀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名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黎建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判处被告人马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被告人邓雄耀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邓雄耀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