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找打猎工具土铳引发命案
2011年12月21日凌晨零时许,打猎归来的刘某某路过刘某家门口,知道里面有卖淫小姐,便把非法持有、打猎使用的土铳放在门口,进去嫖娼。事后,刘某某土铳不见了,刘某称没有看见,两人就刘某提供线索或赔偿问题发生争吵。刘某某被刘某推了两下后,到墙角摸起一把二齿锄头打中刘某头部。又赶走了刘某家住的黄某、陈某、李某三人。后其在草丛中找到土铳逃离现场。2011年12月26日晚,刘某某被警方抓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2年1月25日19时许,刘某不治身亡。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法律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为找土铳一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用二齿锄头打伤被害人头部,并致其死亡;同时,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89497.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