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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找打猎工具土铳引发命案,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29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为找打猎工具土铳引发命案

2011年12月21日凌晨零时许,打猎归来的刘某某路过刘某家门口,知道里面有卖淫小姐,便把非法持有、打猎使用的土铳放在门口,进去嫖娼。事后,刘某某土铳不见了,刘某称没有看见,两人就刘某提供线索或赔偿问题发生争吵。刘某某被刘某推了两下后,到墙角摸起一把二齿锄头打中刘某头部。又赶走了刘某家住的黄某、陈某、李某三人。后其在草丛中找到土铳逃离现场。2011年12月26日晚,刘某某被警方抓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2年1月25日19时许,刘某不治身亡。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法律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为找土铳一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用二齿锄头打伤被害人头部,并致其死亡;同时,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8949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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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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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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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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