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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一审程序,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有何限制?

此文章帮助了336人  作者:清远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刑事一审程序

刑事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二、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有何限制

1、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开庭10日以前;

2、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开庭3日以前;

3、人民法院的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开庭3日以前;

4、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期限:开庭3日以前;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6、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公诉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案件在延长审判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7、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改变管辖后的审理期限:自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即1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8、当庭宣告判决的,将判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期限:自判决后的次日起5日以内;

9、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自休庭后次日起1个月以内;

10、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审理期限:自收到补充侦查报告书后的次日起重新计算(即1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清远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久审不判,一拖再拖,我国法律对各审判阶段都做了具体的审限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审限都是在法院受理后起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只有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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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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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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