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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

此文章帮助了432人  作者:杭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假劣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劣药是指: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具体的行为方式包括:

1、生产劣药行为;

2、销售劣药行为;

3、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并达到法定实害要求的,即成立相应的生产劣药罪、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对其中又生产、又销售劣药的,在处罚上应当从重。

构成本罪,除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外,还必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者,方能构成本罪既遂。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上文就是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概念和认定所作的简单介绍。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仍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因此在实践中一定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您在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罪与非罪这一方面仍有困难的话,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来为您处理案件,律师肯定比你我更了解法律规定,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也更有经验和技巧。

杭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恐怖性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刑法规定,只要有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其他犯罪组织,虽也有长期实施犯罪活动而组织、领导、参加的目的和行为,但并不以造成社会的恐怖为实施犯罪的目的。可见,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有无恐怖活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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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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