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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没收财产,哪些犯罪适用于没收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27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二、哪些犯罪适用于没收财产

(1)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严重的经济犯罪

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没收财产。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其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予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3)严重的财产犯罪

根据刑法第五章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是对其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

(4)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比如,贪污,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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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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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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