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
所谓悔改表现,系指罪犯在悔过与改造两个方面的主观认识的显露。它包括了“悔”和“改”两方面的内容:“悔”是思想认识指标,“改”是行为表现指标。悔改表现表明罪犯真诚悔罪并主动改过自新的状态,是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二、什么是确有立功表现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确有立功表现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