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此侵害可以针对自己或他人),而对所谓的“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主观上是出于保护自己,没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否则就不是假想防卫了。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
二、假想防卫要负什么责任?
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那么行为人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呢?可以从下面几方面分析: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