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在伤残职工或革命军人生前发给的抚恤金,归伤残职工或革命伤残军人个人所有,属于其个合法财产。因而在其死亡后,依《继承法》,这些抚恤金在其死亡时剩余的部分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他们生前享有的领取抚恤金的权利,已因其死亡而丧失,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当职工因公死亡或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会按照相应的劳动保险法规及对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等,给该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家属一定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给死者家属这些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因为死者生前对家属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义务,当其死亡后,国家或有关单位通过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形式对其家属予以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因而这并不是发给死者的,而是发给死者的家属的,应由受抚恤的家属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至于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支付的丧葬费使用后剩余的部分,虽然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可按法定继承的办法,由法定继承人取得。
二、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在财产保险中,夫妻为家庭财产投保,不论以男方名义还是女方名义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该保险金首先要进行析产,即将属于一方的保险金划分出来,剩余的保险金才能作为遗产。
而人身保险则与财产保险不同,在人身保险中,当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时,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由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取得保险金,该笔保险金就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投保人死亡后,其保险金就应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但如果被保险人指定由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只有受益人才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该受益人是这笔保险金的合法所有人,不能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从而也就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