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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承租公房死后该怎么处理,发生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266人  作者:扬州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置分两种情况: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要求变卦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如果遇到遗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生前承租公房死后该怎么处理

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置分两种情况: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要求变卦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

依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

二、发生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房产继承纠纷也是遗产继承纠纷,只不过发生争议的标的是房产而已,因此发生房产继承纠纷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解决:

1、自行协商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而且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扬州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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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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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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