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登记的时限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办事时限:
凡因房屋产权人死亡,继承人应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书后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换名手续。
备注: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的办理流程
下面是房屋产权继承登记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申办条件
1、 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提供的证件资料
1、 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2、 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 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
7、 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