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二、遗嘱公证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相关的收费事项包括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费用按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