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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该怎么立遗嘱,老人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此文章帮助了264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现在城乡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呈现出提前立遗嘱的热潮,为自己的财产提前指定继承人,以免一旦下世后给后人留下“后遗症”。遗嘱对于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老人该怎么立遗嘱,老人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在立遗嘱时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去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

一、老人该怎么立遗嘱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各类形式的遗嘱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优先于先成立的。

二、老人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老年人立遗嘱应避免下列四大误区,以免遗嘱无效:

其一,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

其二:书面遗嘱未补办,口头遗嘱便无效。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其三,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公民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继承法》明确规定,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人数应在两人以上,否则遗嘱无效;

其四,遗漏法定继承人。按照有关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综上,如若真要及早立遗嘱,要慎之又慎,避免上述误区,使遗嘱真正成为一个合法的遗嘱,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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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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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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