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如何立遗嘱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法律为这五种形式的遗嘱分别设定了必要的形式要件,公民订立遗嘱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守,否则遗嘱的合法性将难以保证,达不到订立遗嘱的目的。
公证遗嘱,是效力最强的遗嘱。需要按照司法部颁布的《遗嘱公证细则》只规定到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乃是由公民于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需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自书遗嘱并没有明确的概念,通常采用在遗书当中一并处理其财产关系。按照《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只要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且前述内容为公民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本人签名,注有年、月、日,除非有相反证据,此类遗书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即有公民口述,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该类遗嘱有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二,其中一人代书,并中注明年、月、日;第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公民签名。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不过是将公民的声音予以记录,一般来说,其可伪造性高于既记录声音有记录图像的录像遗嘱。《继承法》虽然未明确许可录像遗嘱的适用性,但应当予以肯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制作完毕录音遗嘱后,录音带应当最好交由见证人封存。当然见证人和遗嘱人应首先在封签上由签名,注明年、月、日。未来启封也必须在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继承人都到场的情况下进行。
在危机的情况下,公民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公民订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公民如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订立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和要求立遗嘱才合法有效,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生活中常有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情况。对此,我国继承法也作了明确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通过设立新的遗嘱,来撤销、变更自己原来立的遗嘱。但法律同时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各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