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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代位继承纠纷管辖

此文章帮助了20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代位继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二、代位继承纠纷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此处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注意,此处法律仅指住所地法院,不是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民诉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确定,实践中多数为不动产所在地,但主要遗产为动产的则为动产所定在地法院管辖(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较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所以并不是都以不动产所地法院管辖。

3、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在我国实行专属管辖。涉外继承法律适用,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法。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无子女,根本不会涉及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适用代位继承。此情形由在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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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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