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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如何放弃继承权

此文章帮助了203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放弃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1、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放弃继承的时限。我国继承法规定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前做出的,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

3、放弃继承的方式。继承人放弃遗产对其他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且放弃继承有对世的效力,故各国普遍认为,放弃继承应当以有足够公信力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一经做出即生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该意思表示,只是尽通知义务,目的在于让其他继承人知晓,并不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的确认。

4、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也不得部分放弃继承。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虽未明文禁止附条件的放弃继承,但在实践中坚持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的原则。

二、如何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

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

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

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生活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将自己的遗产份额转赠给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的情况很多,但是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在分割遗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纠纷,影响亲属间的感情。决定放弃继承权的,最好还是想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一下如何形式,才会产生放弃的效果。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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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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