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
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继兄弟姐妹因扶养关系的存在而相互继承遗产的,不影响兄弟姐妹继承其亲兄弟姐妹遗产的权利。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二亲等的直系尊血亲。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时遗产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遗产份额分配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虽然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处分遗产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生活中大部分的遗产还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这是因为很多人订立的遗嘱都不符合遗嘱的生效条件,不能产生遗嘱继承的效力。如果您想了解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情况下,遗产的具体分割方式,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律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进行您针对性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