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有继承权吗
胎儿(遗腹子)没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利益,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二、如何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以上就是“胎儿有继承权吗”以及“如何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处理胎儿继承问题有所帮助。在胎儿遗产继承、受遗赠、损害赔偿、受抚养等利益受不法侵害时,仍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救济,只不过不是以胎儿为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应以诉讼担当的方式由胎儿的母亲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如果您对胎儿的继承问题仍心存疑问,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