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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吗,如何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此文章帮助了187人  作者:深圳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胎儿有继承权吗

胎儿(遗腹子)没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利益,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二、如何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以上就是“胎儿有继承权吗”以及“如何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处理胎儿继承问题有所帮助。在胎儿遗产继承、受遗赠、损害赔偿、受抚养等利益受不法侵害时,仍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救济,只不过不是以胎儿为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应以诉讼担当的方式由胎儿的母亲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如果您对胎儿的继承问题仍心存疑问,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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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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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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