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产继承资讯  >  再婚儿媳尽心赡养公婆终老,可获得继承权

再婚儿媳尽心赡养公婆终老,可获得继承权

此文章帮助了281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再婚儿媳尽心赡养公婆终老

山东省宁津县某单位职工程杰与前夫蔡强经人介绍于2000年结婚,2007年蔡强因车祸不幸去世,因蔡强的妹妹蔡静于2002年远嫁国外很少回来,为方便照顾公婆,程杰仍与二老在一起生活,并照顾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

2010年初程杰再婚,但婚后仍与公婆住在一起,也没有间断对老两口的照顾。2010年底,两位老人相继故去,遗留下三居室房屋一套。此时,远在国外的蔡静赶回来称要继承全部房产。程杰认为自己照顾公婆多年,应该有权继承部分房产,蔡静则认为程杰已改嫁,无权再继承她父母的房产,遂诉至法院。

可获得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杰尽到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公婆遗留的房产她有权继承。2011年1月19日,法院判定程杰公婆遗留的房产由程杰和蔡静共同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见,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本案中,程杰在丈夫去世后的三年里一直没有间断对公婆的照顾,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顾两位老人到去世为止,应该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程杰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该套房产应该由程杰与蔡静两人共同继承。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个人普通住房购买满5年免征营业税,继承的房产如何确认“购房时间”。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原来购房的时间确定。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照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遗产继承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遗产继承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的继承法律资讯,关注遗产继承、遗嘱纠纷、遗嘱效力等方面的热点资讯,关注遗产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遗产税如何征收等动态。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