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  >  遗嘱继承  >  订立遗嘱  >  遗嘱的内容是什么,立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

遗嘱的内容是什么,立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198人  作者:深圳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立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

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对此,继承法明确指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以上就是“遗嘱的内容是什么”和“立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的内容。应注意的是,如果订立遗嘱时,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那么,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若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因违法也应认定为无效。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林冰律师
林冰律师深圳知名遗产继承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遗产继承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敬业专注,认真负责,案件处理结果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深圳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继承法中关于立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条件、怎样写遗嘱、遗嘱的格式、各类遗嘱的生效条件及遗嘱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法律知识。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