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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继承,继承房屋时宅基地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42人  作者:扬州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二、继承房屋时宅基地怎么处理?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转移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其取得和变更必须符合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即当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一并发生继承时,被继承人必须已经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

被继承人只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经过法定的公示程序,才能证明其取得的用益物权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公信力。继承人根据该权属证书进行的事实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中,可以继承的宅基地必须是盖有房屋的宅基地。

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的继承,继承房屋时宅基地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因为具体案情,处理方式可能不同,我们建议您向相关律师咨询。

扬州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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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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